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第一编 总则
第二编 分则
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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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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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差别党中央坚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、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结果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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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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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网络、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传单、书籍等,或者利用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方法,果真宣布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、阻挡四项基来源则,阻挡党的革新开放决策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宣布、播出、刊登、出书前款所列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条子件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取消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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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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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网络、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传单、书籍等,或者利用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方法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�。ㄒ唬┕嫘嘉ケ乘南罨丛丛�,违背、歪曲党的革新开放决策,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;
�。ǘ┩榈持醒氪笳勘�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;
�。ㄈ┏蠡澈凸倚蜗�,或者诋毁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雄模范,或者歪曲党的历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、人民军队历史。
宣布、播出、刊登、出书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条子件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取消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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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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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、出售、流传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,以及网络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资料等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私自携带、寄递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取消党内职务、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私自阅看、浏览、收听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,以及网络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资料等,情节严重的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或者取消党内职务处分。